根据《河北省计量协会章程》第三章办理入退会手续,内容如下: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支持本协会工作并在计量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二)单位会员:
凡与本协会业务有关,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均可成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授权机构—协会秘书处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会员单位要指派一名代表保持同协会联系。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权;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和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等服务的权利;
(四)有要求协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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