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冀政〔2014〕1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精神,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发展目标,坚持管理创新、科技创新,统筹规划全省计量工作发展。到2020年,计量保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计量监管水平显著提升,计量惠民力度显著加大,企业计量管理显著加强。省、市、县三级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分别增加100项、200项和300项;新增加通过国际互认的计量检测校准实验室20个、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10个、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0个,建成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个。完成满足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计量标准、计量测试技术等计量科技成果100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率达到80%以上;省、市、县三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分别达到85%、70%和50%。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器具配备率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实现千家重点耗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社区和乡(镇)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在乡(镇)一级设置计量公益岗位;对集贸市场用衡器、社区和乡(镇)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及城乡居民送检的家用水表、电能表、血压计等民生计量器具逐步实行免费检定;引导并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5000家以上,诚信计量体系基本形成。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立与生产、经营、节能降耗相适应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计量器具制造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新增加省名牌产品10项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统筹规划建设量传溯源体系,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计量支撑能力。合理定位省、市、县三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计量机构职能,不断提升计量标准水平和计量检定(校准)能力,积极参加并组织量值比对,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立足技术含量高的高尖端项目,建立全省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特殊行业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和影响面大的计量器具量传溯源需求;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立足于本市重点、特色项目,满足大宗能源资源计量、工业生产工艺控制、产品检测、安全防护、食品安全等领域计量器具的量传溯源需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立足适应本地产业特点,满足农业生产、城镇化建设、小微企业、基层医疗卫生及贸易结算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量传溯源需求;专项授权计量机构围绕行业特点,对专业性强、行业特点突出的计量器具建立专用计量标准。 (二)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定位和布局,整合专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计量资源,以优势产业聚集区为重点,建设钢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并逐步进入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计量测试技术服务。 (三)建设能源资源计量体系,为节能减排降耗提供计量保证。依托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河北),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全省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在线、实时采集信息平台,强化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为政府节能监管提供客观数据。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重点用能单位必须建立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并按要求配备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实行能源资源消费分类计量;加快建立能源资源计量数据中心,实现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加强监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审查。加强能效标识计量检测能力建设。 (四)完善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企业要加强计量基础建设,合理配置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控制中心,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计量测量和管理体系,实现对生产过程的精确控制和计量检测数据的有效应用。新建企业和新上项目必须把计量检测能力与其他基础建设一起设计、一起施工、一起投入使用。 (五)做强计量器具制造产业,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大力扶持计量器具制造产业发展,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强化核心技术的研究,加快产品研发和升级改造。结合全省计量器具制造产业的特点和分布,重点推动具备一定产业基础的石家庄、承德、唐山、廊坊和保定等地的衡器、环境监测仪器、流量仪表、水泥包装机、试验机、燃气表和互感器等制造企业发展,支持承德仪器仪表产业基地等产业园区建设。加大计量品牌培育力度,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计量器具产业健康发展。 (六)搭建计量科技创新平台,增强计量科技创新驱动力。依托“河北省计量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计量技术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搭建“检学研企”相结合的计量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专业、重点项目的合作研究,突破产业发展的计量瓶颈,提升计量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计量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和有效应用。 (七)加强计量技术和方法研究,提升计量服务保障水平。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新兴战略产业发展,重点加强几何量精密测量、电子和电磁测量、热量流量测量、温度压力、环境监测、能源资源计量等重点领域计量标准的研究。加强对环境和气候监测、新能源、安全生产等领域现场快速检测、在线计量检测、远程数据采集等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加强测量设备动态管理技术及测量设备自动校准软件编制研究。加强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满足量传溯源及计量执法需要。 (八)加强标准物质研制,填补我省计量科技空白。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和生物制药等领域国家标准物质的研制和保存方法研究,开展环境保护领域温室气体、烟气、交通工具尾气等检测用标准物质研制,满足相关产业的检测需求,提升我省标准物质的研究水平和能力。 (九)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提升计量监管成效。做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工作衔接。推进计量监管方式创新,加强计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建立强检计量器具电子档案,实现计量标准信息动态管理。加强对列入依法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的监管,完善对计量器具生产制造、经销、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健全计量检定机构及检定人员的监管机制,规范计量检定行为。完善部门计量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方面作用。 (十)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建立诚信计量信息公共平台,把诚信计量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范围,实现诚信计量信息社会共享。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培育自律意识,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实施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十一)加强民生与安全计量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乡(镇)一级设置专兼职的计量公益岗位,聘用社会计量协管员,协助承担百姓普遍关注、交易量较大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工作。在集贸市场、加油站点、商店超市等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强化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可燃气体报警仪、有害气体分析仪、压力表等与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制造监管,严格落实强制检定,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十二)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提高依法快速查处能力。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和利用高科技手段的计量违法行为。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将违法企业信息纳入失信“黑名单”,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和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 三、主要政策 (一)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计量服务快速增长的需要,逐步增加计量专项资金,不断增强计量经费保障能力。要增加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重点支持其加快计量检定实验室达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标准物质研制和强制检定所需计量检定设备更新改造。要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把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所需费用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安全计量器具监管抽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要对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河北)、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等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科研创新。对我省计量创新实力有显著提升效果的计量技术基础研究、测试技术研究、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研究等项目,省级科技资金将给予重点支持。将计量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纳入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予以重点支持。 (三)支持产业计量检测中心建设。鼓励在我省优势产业聚集区建设产业计量检测中心,对批准筹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检测中心,省、设区市政府将其纳入基础服务平台项目,在资金、相关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四)支持计量器具制造产业发展。将计量器具制造产业的发展,作为装备制造业改造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河北省计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计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加强评估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能分工定期开展检查,分析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2015年底,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进展情况、各项指标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评估后需调整的规划内容,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2020年,对本实施意见的最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及成效,对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河北省计量专家库,积极实施计量人才“十百千”工程,加大创新型计量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科技人才的培育引进力度。加强计量相关学科、专业以及课程建设,完善全过程计量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一批专业领军人才和技术能手。选拔年轻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平台研究及实验活动,培养一批计量学术带头人。健全计量培训机制,组建培训骨干队伍,分层级、分类别做好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的计量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打造一支业务精干的计量技术队伍。强化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加强计量行政管理人员培养,提升计量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设计人员、工艺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计量意识。大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技术知识,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形成公平交易、诚信计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4年2月24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省政协各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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