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计量行业从业者行为,维护国家和行业利益,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和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计量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守法、公平、公正。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三条在行业活动中,开展诚信、合法、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的竞争行为,并承诺履行如下自律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平竞争法则,积极推动全行业的自律建设;
(二)保证合格产品的出厂验收达到或超过国家或行业各相关标准的要求;
(三)尊重技术和人才,重视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培训,提倡和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四)遵守国家或行业认证规则,不伪造或冒用名优品牌或质量认证标志,不使用过期的认证证书;
(五)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应建立相关计量体系,保障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和配备完善;
(六)依照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客观公正地检定、校准、检测,保证量值准确,提供实事求是的数据报告;
(七)不生产、销售国家、行业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计量器具,不生产、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不销售、维修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八)抵制买卖证书、虚假证书、虚假数据,不做虚假宣传,不从事或参与影响检定、校准、检测工作公正性、独立性和诚信性的活动;
(九)不从事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欺诈活动,不以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不散布损害竞争者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的信息;
(十)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各方的评议和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
第四条 河北省计量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向成员单位传递计量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
第五条 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友好的原则,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六条 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经查证属实后,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限期改正、公开通报、取消协会会员资格、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处置建议等处理措施。
第七条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公约由河北省计量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公约自河北省计量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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