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量标准考评员队伍建设,依据《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我局组织遴选了194名专家拟作为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候选人有异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537号计量处。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c@hebamr.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311-67565159。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日,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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