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计量检定人员考试用书大量缺乏,备考注册计量师受到了很大影响。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市监函〔2019〕789号)要求,省、市、县级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人员,自2022年1月1日始凡未取得二级以上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检定人员,不得开展相应的计量检定活动。河北省计量协会助力全省计量检定人员备考注册计量师,积极联系全省各市、县,授权站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捐赠一级注册计量师教材120套(360本),二级注册计量师教材1580套(4740本)。并在河北降低响应之后就近分批举办注册计量师考前培训班7期,培训人员600余人。
考试时间与考点安排
2020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定于11月7、8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参加考试造成疫情防控压力,今年考试地点设在各市。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报名时间与网址
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hebpta)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22日前完成注册,8月15日-24日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7日17时30分。
准考证打印时间
10月31日-11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与合格标准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各科满分为120分,历年合格标准为单科72分。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单科满分为100分,2019年河北合格标准为单科55分。
免考条件
根据《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资格证书注册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条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国家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注册计量师实行注册管理。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注册取得《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计量检定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为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为二级注册计量师的注册审批机构。
注册条件
注册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国家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四)取得所申请注册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计量检定员证》中核准的专业项目可视同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
《注册证》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计量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计量师本人保管和使用。证书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考取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因自身条件暂时无法注册的,可待后期符合要求再进行注册,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全国通用,可作为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
职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制度规定》将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与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进行了衔接。《制度规定》明确,对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有关要求,认定其具备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权利与义务
注册计量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称谓;
(二)在注册的工作单位和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三)参加继续教育;
(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在相关计量技术工作文件上签字;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计量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
(三)保证计量技术工作的真实、可靠,以及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在计量技术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技术或商业秘密。
执业范围
注册计量师应当依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单位计量技术工作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
一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开展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指导和培训本专业其他计量技术人员开展量值传递工作。
二级注册计量师执业范围:开展计量标准器具的检定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其他计量技术工作,出具计量技术报告或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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